ASUS變形手機Padfone官方行銷文件上,用手寫字體將「就是直覺!」印在產品名稱Logo正下方。正如賈伯斯再三要求同仁,確保蘋果產品一定要能傳達出「毫無窒礙感的體驗」。
華碩這個「直覺」,和蘋果的「簡單」,異曲同功。
一般認為,賈伯斯時代的蘋果,對「簡單:打破複雜,創造絕對優勢」設計思維之堅持,是蘋果鉅大成功背後的主因之一。這論點隱含未明白點出的,則是蘋果對組織量體(organization size)的哲學思維。
賈伯斯行誼中再三致意的「小而美」、「精簡」、「行動派」、「長話短說」、「不拘形式」等等蘋果的組織風格與企業文化,背後其實都隱示:賈伯斯是將蘋果當成一家「小型」的、創業家主控的簡單結構(simple structure)在經營!
一般人會問:蘋果難道不是一家大型企業?公司巿值全球排行第一,蘋果從量體上看,是鉅大公司無疑。
但從組織結構/流程上看,蘋果其實不折不扣是Small is Beautiful的小公司。至少在賈伯斯時代,有關產品創新的業務,蘋果是扁平化而直達天聽的組織,是極簡結構的專權傳道式構型(simple structure-missionary form)。
每週一早上九點正賈伯斯親自主持的ET(Executive Team)會議,以及「直接負責人(DRI,Directly Responsible Individual)」制度等,就是強大的証據。
蘋果一切的事都會在兩週內決定。而且它的組織是依功能別來分管,而不是依據產品別或巿場別等其他組織架構概念。
大型企業很少能夠依據功能別來組織。這也就是為什麼公司在超過一定的規模之後,就會分成不同的事業部別。由一群「諸侯」分別就其事業部「封地」的利潤產出,向中央執行長負責。
然而,依據「功能」、不依據「產品」來管理,正是蘋果鉅大成功的背後關鍵。
眾所皆知,賈伯斯在世時,他就是公司的最大PM(Product Manager)頭頭。這方面,我們的ASUS、hTC倒很相像。臺灣這兩家公司的執行長,都親任公司大PM,親自帶領公司的產品創新團隊。台灣的ICT產業,產品創新執行力最強者也首推這兩家。像華碩的執行力這麼強,是因為很中央集權:晚上十一、二點,施崇棠和沈振來還親自在關渡總部十六樓的「戰情室」與開發同仁review產品。也只有這樣做,影響公司盛衰命運的創新業務,才可能在「小而美」的核心精英團隊內,以「不拘形式」、「長話短說」、「行動派」、「精簡」有力地、迅雷般急行軍地執行。
Apple是這樣做,ASUS、hTC也是這樣做---但除了ASUS與hTC,現在台灣lCT業界CEO們已經很少還有人這樣親率工程、硏發與設計團隊在第一線奮戰了。這點,當然是我們lCT業的一大危機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