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商品力的開創,破解模仿經濟魔咒
李仁芳
 
  《富比士》雜誌發行人卡爾加德說:

  「產業界已經進入以中國、印度、網路及大量技術為平台的時代,以取得超低價產品及服務。」

  他講的一點都沒錯,無論消費者買的是什麼產品或服務,都會發現今天的產業已進入一個「便宜革命」的時代。一群大大小小的同質競爭對手,競相提供彼此相似的大宗商品,產業進入了「模仿經濟」時代。

  模仿經濟的好處是任何人都「可以」參與競爭。缺點是任何人都「會」參與競爭。

  這個現象對台灣人並不陌生。攤開台灣的資訊業各主要業者的產品線佈局,會發現彼此之間八、九成雷同。也難怪台灣的個人電腦業成為毛利率5%,淨利率不到2%的行業——有人戲稱他們為「保2總隊」。

  因為商品彼此雷同,大家陷入殺價的泥沼,模仿經濟的業者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Cost Down,於是乎出現十種大宗商品泥沼強迫行為—
  • 歇斯底里式的「刪刪刪」——削減成本強迫行為;
  • 「砍砍砍」殺價的強迫行為;
  • 走產品/服務漸進改善而非跳躍創新的強迫行為;
  • 只顧行銷與銷售,忘卻「產品力」才是經營力基石的強迫行為;
  • 迷戀「規模經濟」,忽略「深度經濟」的強迫行為;
  • 企圖「控制」而非「啟發」員工的強迫行為;
  • 一味「追隨」顧客,而非「領導」顧客的強迫行為;
  • 盲目追趕流行管理理論的強迫行為;
  • 仰賴法律/政治行動保護企業,而非追求「創新」的強迫行為;
  • 盲目行動的強迫行為。

  這些強迫行為都是「模仿經濟」中的集體歇斯底里盲動行為,其結果自然是「保證相互毀滅」的競技場。結局只有價格與利潤的崩盤,沒有其他出路。

  但是頭腦清醒的廠家並不加入這種「保證相互毀滅」的「模仿經濟」。

  星巴克、Google及近年火紅的西班牙時尚成衣品牌Zara等最受歡迎的公司,幾乎都不打廣告(拒絕第四種強迫行為)。

  大家都在賣「誰說35元沒有好咖啡?」星巴克一杯咖啡卻賣一百元。北京吃早餐,一籠小籠湯包三塊錢人民幣。可台北的鼎泰豐一籠要價三百二十元台幣,門口仍大排長龍,要排隊掛號乖乖等候小姐叫你才能進場。(拒絕第二種強迫行為)。

  破解「模仿經濟」魔咒之道,就是不要跟著對手削價。而是要找出能夠吸引顧客願意多花幾塊錢的服務及附加價值。

  換言之,不要滿腦袋一直想如何Cost Down。要換腦袋想如何Value Up!

  當SONY從PS II,再接再厲PS III 做漸進式產品改善時,任天堂卻另出奇兵,推出玩法概念完全不同的Wii。銷售數量一飛衝天。(拒絕第三種強迫行為)。

  任天堂的宮本茂沒有問玩家要什麼?反而宮本將顧客帶領到另一種境界而殺出遊戲機產業PS與X-Box的混戰重圍,成為新的市場領導者(拒絕第七種強迫行為)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李仁芳 的頭像
李仁芳

李仁芳-政大科管所-創新異類部落格

李仁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1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