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商品力的開創,破解模仿經濟魔咒
李仁芳
《富比士》雜誌發行人卡爾加德說:
「產業界已經進入以中國、印度、網路及大量技術為平台的時代,以取得超低價產品及服務。」
他講的一點都沒錯,無論消費者買的是什麼產品或服務,都會發現今天的產業已進入一個「便宜革命」的時代。一群大大小小的同質競爭對手,競相提供彼此相似的大宗商品,產業進入了「模仿經濟」時代。
模仿經濟的好處是任何人都「可以」參與競爭。缺點是任何人都「會」參與競爭。
這個現象對台灣人並不陌生。攤開台灣的資訊業各主要業者的產品線佈局,會發現彼此之間八、九成雷同。也難怪台灣的個人電腦業成為毛利率5%,淨利率不到2%的行業——有人戲稱他們為「保2總隊」。
因為商品彼此雷同,大家陷入殺價的泥沼,模仿經濟的業者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Cost Down,於是乎出現十種大宗商品泥沼強迫行為—
- 歇斯底里式的「刪刪刪」——削減成本強迫行為;
- 「砍砍砍」殺價的強迫行為;
- 走產品/服務漸進改善而非跳躍創新的強迫行為;
- 只顧行銷與銷售,忘卻「產品力」才是經營力基石的強迫行為;
- 迷戀「規模經濟」,忽略「深度經濟」的強迫行為;
- 企圖「控制」而非「啟發」員工的強迫行為;
- 一味「追隨」顧客,而非「領導」顧客的強迫行為;
- 盲目追趕流行管理理論的強迫行為;
- 仰賴法律/政治行動保護企業,而非追求「創新」的強迫行為;
- 盲目行動的強迫行為。
這些強迫行為都是「模仿經濟」中的集體歇斯底里盲動行為,其結果自然是「保證相互毀滅」的競技場。結局只有價格與利潤的崩盤,沒有其他出路。
但是頭腦清醒的廠家並不加入這種「保證相互毀滅」的「模仿經濟」。
星巴克、Google及近年火紅的西班牙時尚成衣品牌Zara等最受歡迎的公司,幾乎都不打廣告(拒絕第四種強迫行為)。
大家都在賣「誰說35元沒有好咖啡?」星巴克一杯咖啡卻賣一百元。北京吃早餐,一籠小籠湯包三塊錢人民幣。可台北的鼎泰豐一籠要價三百二十元台幣,門口仍大排長龍,要排隊掛號乖乖等候小姐叫你才能進場。(拒絕第二種強迫行為)。
破解「模仿經濟」魔咒之道,就是不要跟著對手削價。而是要找出能夠吸引顧客願意多花幾塊錢的服務及附加價值。
換言之,不要滿腦袋一直想如何Cost Down。要換腦袋想如何Value Up!
當SONY從PS II,再接再厲PS III 做漸進式產品改善時,任天堂卻另出奇兵,推出玩法概念完全不同的Wii。銷售數量一飛衝天。(拒絕第三種強迫行為)。
任天堂的宮本茂沒有問玩家要什麼?反而宮本將顧客帶領到另一種境界而殺出遊戲機產業PS與X-Box的混戰重圍,成為新的市場領導者(拒絕第七種強迫行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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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: 台灣人從抗戰到日據到解嚴,沒有好好的享受生活,一直都有危機感,因 此努力硬拼製造,忽略慢跟寫意的道理。 可是我不全然否定,台灣的生命力,例如您倡導的慢活細工高毛利,最近 的口號:美力學,以及日本觀光客的回籠,傳統農業加入EMBA人才等等, 我感受到台灣在變,只是內隱大於外顯。 我們要一起為台灣努力。 Tom
Tom: 新的和煦南風已經微微吹起, 我也有聞到新時代微曦初透的契機了。 我的感受和你一樣。
李老師 您在今周發表的\"做電腦,賺輸做衣服?! \" 偶有兩個想法: 1. 誰說電腦賺一定贏做衣服??? 賺錢可以從毛利率,總金額,整體產業,個別公 司來討論, 您是以哪一個觀點??? 2. 那衣服與電腦相比,就像拿香蕉比芭樂 做衣服的美學有標準嗎???做衣服要考慮那麼 多產品安全嗎???這兩者相同處大概只有兩 樣, 都是消費品, 都有人靠它們賺錢, 難道 難道這樣就可以拿來比較嗎??? 3. 的次標題更有趣,\"...是台灣筆記型 電腦 製造工業...的6,7倍\" 很多毛利50%以上(例如台積電)的工業您為 何不挑?? 這樣的寫法, 偶看不出您本篇文 章的重點在哪裡耶!!! 李老師您可以不必回應,因為,上述只是單純 讀者的想法,我認為就是這樣, 就像您認為您 的文章就是那樣所以就發表出來了!!! 純粹研究之不負責心得!
ak47您好: 謝謝您對拙文提出的指教。 您會注意到文章題目末用的標點符號是「?!」。 台灣的NB也曾有過毛利25%以上的時光。當然橘 子蘋果不好比,重點是要提出一個觀點:光是 「製造+運籌」的能耐,在市場上的評價愈來愈 薄利了。要增加利潤厚度,需要在其他能耐投 資。 多數的台灣產業一直強調「製造運籌」能耐,可 能會逐漸走入窘境。 再者台灣社會與一般媒體隱然有一種「科技霸 權」潛在論述。其實任何行業好好做,有深度能 耐地做,有質感地做,都會給國民所得、員工生 活品質帶來好的提昇。不必一定只仰賴所謂的 「高科技」(?)產業。 這是我的淺見。 李仁芳
哈哈! 沒想到李老師能夠撥冗回應, 甘溫拉! 話說回來,偶是很用心在看您的文章啦, 只不過偶的態度是盡信書不如無書, 所以才有上面的疑問... 李老師您的幾點補充說明像是: 光...不夠了, 媒體科技霸業的偏見, 任何行業都有前途, 等等 偶覺得這種說法很有力,明著講,直接講 可以讓人耳目清新,一目暸然, 讚! 坦白說,要是當初您那篇文章的結論直接說明 上述觀點, 不要用"換言之,美學經濟...", 偶大概就不會大膽貼文了!!! ps. 其實偶一開始就注意到'?!', 所以才更 想了解您的文意是偏重'?'還是'!' 仍舊是不負責任的喇賽貼文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