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藝術大學王盈勋教授在
“天下雜誌獨立評論”對
“巷弄創業家”的評介:
http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85/article/3249
商品與作品──李仁芳教授的《巷弄創業家》 2015/08/31
作者:王盈勛
關鍵字:
產品 商品 行銷 作品 企業管理 商品化 李仁芳 巷弄創業家
在中文世界裡,對很多人來說,產品、商品與作品是三個可以相互替換著用的詞語。
但若我們把這三個詞彙放到不同的社群或產業脈絡中來檢視,它們之間可相互流用的程度就大不相同。比方說,對藝術家而言,將他們的作品稱之為產品或是商品,他們可能視之為冒犯或侮辱,對部分新聞工作者與學界人士而言,將媒體產品定位為商品,則是媒體沈淪墮落的首惡。
如果我們從台灣產業發展的歷史軌跡來察看,看到的可能又是截然不同的「三品」間的關係。台灣的產業型態,從戰後的加工出口到九零年代的科技產業,雖然技術層次高低有別,沒變的是,我們一向認為自己做的是產品而非商品。數十年間,台灣廠商擅長的是產業價值鏈的上游,研發、製造等等環節,下游的行銷、顧客服務等商品化的區塊,則大半是歐美日企業的天下。
當我們面臨了瓶頸,台灣企業的進化,一度很有社會共識地被認為是要擺脫代工宿命,建立起更有主導性與自我性格的自有品牌。
而今天宏碁、宏達電這些曾經是台灣品牌大廠的企業走下坡了,不少人認為這證明台灣的企業終究不諳行銷策略、品牌經營。但在我看來,這理解未必正確。
所有蘋果公司在行銷上做過的事,以台灣行銷人員的聰明才智,要如法炮製一番,甚至在廣告創意上更勝一籌,都不會是沒有在市場上一搏的機會。
真正更接近問題關鍵的可能是,當我們努力打扮,要讓我們的產品,成為更有賣相的商品時,蘋果這個等級的企業,卻已在思索與淬煉,如何讓自己的商品昇華為作品。
商品與作品最明顯的落差在於,acer與HTC在各自的領域,實則也是大家都聽過的牌子,只是人們願意為這個品牌多付出的金額非常有限:而作品,就如同蘋果的系列產品,是用以仰望、用以投注熱情,是創作者編碼而顧客解碼這個智力與美學遊戲的中介物,而這樣的狀態與這樣的過程,並不是行銷一詞所可以含括。
在一個意義與符號消費的社會,商品打敗不了作品,因為商品只能提供C/P值與差異化定位,此外空無一物,但顧客要的卻是消費過程帶來的自我實踐感與超越感。但在台灣,真正認識到這一點的人還不多。
台灣產業當前的困境,有人認為是商品化的行銷與品牌經營做得不好,因此品牌的概念與手法要深化;等而下之的,則是說商品的經營管理不是台灣人能做的事,我們應該要退回到我們最熟悉擅長的產品製造老路上。
台灣的商管學院,關注的幾乎也都是產品與商品的發展與經營,至於關心作品的藝術與人文社會學院,往往又有著難以言喻的反商品化情結,這其實是台灣產業研究與教育莫大的侷限之所在。
李仁芳教授大學念的是理工科系,後接受正統企業管理教育,又於商管學院任教四十年,是早為人熟知的產品與商品研究專家。但李教授興趣廣泛,雅好文藝,應是唯一寫過中國時報副刊「三少四壯」集的商管學院教授,自有其「於無聲處聽驚雷」的對作品的敏銳與對台灣產業前途的關懷。其新著《巷弄創業家》,便是這樣一本關注台灣作品的著作,值得關心台灣產業與生活樣態未來的讀者一讀。
